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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时隔一个月,9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目标设定延续了空气质量和排放总量双控的管理模式;任务指标充分衔接省级相关规划和工作方案要求。”在发布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解释说,这是四川省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29项重点任务涉及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等领域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几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并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25个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同时,对全省1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域为重点区域的城市由4个增加至8个。成都、自贡、德阳、内江4市继续保持全域为重点区域,遂宁、广安、眉山、资阳拓展至全域为重点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还明确了29项重点任务。其中,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内容;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涉及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治理;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内容。 尤其是在责任落实上,《实施方案》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适当加严部分重点任务,因地制宜突出四川特色 在罗秀兵看来,四川省空气质量从量变到质变还未真正形成,空气质量的改善成效还不巩固。“空气治理、改善需要有序衔接国家方案和四川相关规划。” 罗秀兵透露,《实施方案》参照国家方案整体框架,结合自身实际,从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等10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形成四川省第三个“大气十条”。目标设定延续了空气质量和排放总量双控的管理模式;任务指标充分衔接四川前期相关规划和工作方案要求。 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实际,将国家层面提出的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示范工程,细化每项重点任务的相关指标和要求,以绿色低碳转型、全方位高水平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 适当加严部分重点任务提质增效。结合四川省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治理进展,部分任务参照国家重点区域要求执行,如对四川省重点区域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明确提出淘汰要求,适当提前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时限,以满足四川省当前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需求。 因地制宜进一步突出四川特色。针对全省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砖瓦企业整合重组减量置换,提出重点城市压减40%产线的目标。针对烤烟、制茶污染问题,提出80%“电烤烟”“电制茶”实施改造。综合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人口经济、传输通道影响等因素,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涉及乡镇单元管控。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加强科技支撑精准管控 “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正在开展并将持续推进以下4个方面工作。”罗秀兵说。 聚焦重点领域提质增效。全力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1557个重点行业企业减排项目;加快推动砖瓦行业产能整合提标升级,着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加强柴油货车抽检路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加强科技支撑精准管控。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溯源监测能力,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测管协同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深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优化完善川渝两地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动合作。加强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联动,推动形成区域联动共治大格局。 强化监督考核压实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