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h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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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25年度检察改革典型事例。青海省检察机关构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探索解决“河湖区划、监管跨部门”治理难题的实践路径入选其中。这一改革不仅为高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更为全国跨区域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青海样本”。 打破壁垒,构建“一盘棋”格局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由于地域辽阔、生态要素交错,出现了跨流域、地域跨重点生态功能区治理难题。 “青海湖横跨两州三县,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行为多发,该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发现,销赃网络延伸至西宁等地,行政区划造成的‘各自为战’给监管带来巨大挑战。”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安勇在采访时指出。 为破解这一顽疾,青海省检察机关于2022年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通过设立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作为专门办案主体,由省检察院统筹,实现跨区域案件统一指挥、协同办理。三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0件,有效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 在很多情况下,单靠一个部门难以禁绝破坏生态环境的乱象。青海省检察机关建立协作办案机制。联合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部署“守护黄河源·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发现案件线索23件,立案18件;推动建立雪豹、藏羚羊等稀有、特有物种监测站点,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玉树州等地设立公益诉讼联络站7个,聘任163名牧民群众、环保志愿者担任“公益守护人”,收集线索89条,成案37件。 在可可西里、祁连山、青海湖等广袤无人区,传统人工巡查方式难以覆盖。为此,青海检察机关推动建设“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中心”,整合卫星遥感、国土测绘、环保监测等多部门数据,配备无人机、遥感设备47台(套),实现对重点生态区域的全天候、立体化监督。与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合作,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创新机制,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定期专项监督”压实生态责任。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三江源区域生态保护、青海湖裸鲤保护、祁连山矿山修复等专项监督,督促修复草地11.5万亩,追索损害赔偿费用600余万元。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检察院对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院移交的辖区内洗车行违规取水排水问题线索,依法开展监督,最终以“诉”的确认推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实现全县机动车清洗商户持证全覆盖,推动申报污水处理厂项目专项资金3561万元。 “机动靶向监督”斩断违法链条。开展可可西里野牦牛盗猎等机动靶向一体化监督9次,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8件。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针对发现的三江源地区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牦牛及鄂陵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邀请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向违法行为人追索生态损失费用79万元和100万元,获法院支持。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推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台治理“熊出没”问题优化措施,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惠及牧民群众2.3万人;坚持“预防关口前移”,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青海省玉树州检察机关串并刑事案件线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强化“修复责任落实”,在青海省海北州青海湖裸鲤保护案件中,创新“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生态补偿”多元责任承担方式,累计放流鱼苗1200万尾,修复湿地30余亩。 推动以案促改促治。以可可西里“7·6”野牦牛盗猎案推动建立“野牦牛基因库”;以扎陵湖非法捕捞案督促建立“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以三江源地区野生动物致害系列案推动破解全省7个市州流浪犬问题治理和三江源地区人兽冲突治理难题;以环青海湖裸鲤保护系列案促成出台《青海湖裸鲤生态价值评估标准》;以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案推动湿地生态破坏、当地牧民生活等问题得到系统长效治理。 成果转化,夯实三江源长久保护
损害生态环境须“买单”,青海省检察机关一方面推动实践经验制度化,联合生态环境等九部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办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衔接。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完善青海湖裸鲤生态价值与增殖放流费用年度标准,健全定损索赔机制。 另一方面,助推完善生态保护格局。构建三江源“中华水塔”司法保护圈,建立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7大类工作清单,办理案件63件;构建环青海湖“国家公园协同治理圈”,会同海南州、海北州政府及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会签协作意见,助推非法捕捞案件数下降73%,裸鲤资源量恢复至13.3万吨,非法捕捞裸鲤刑事案件数逐年下降;构建祁连山南麓“生态安全屏障带”,加强对矿山修复的检察监督,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价值118万元,挽回被毁国有林地105亩;构建黄河青海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线”,建立湟水河、洮河等流域协同治理机制8项。 |